旺苍县干部纪律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 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4-28 11:34:37 来源:本网

“五一”、端午节日即将来临的关键时间节点,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持续整顿干部纪律作风,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酒驾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旺苍县白水镇人民政府干部杨开茂酒驾问题。

2021年7月7日21时15分,杨开茂在旺苍县东河镇沿河路三益帝景湾路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8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杨开茂作出罚款1300元、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25日,杨开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干部严子树酒驾问题。

2021年6月24日21时许,严子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东河镇凤冠酒店门口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9日,县公安局认定严子树构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严子树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行政拘留五日,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2021年10月28日,严子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降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三、旺苍县人民医院门诊第一支部委员会书记康永进酒驾问题。

2021年10月15日20时30分许,康永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旺苍县东河镇环城中路出发向老城方向行驶,行至滨河中路凤冠酒店门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19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康永进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31日,康永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旺苍县普济镇中江村三社社长何绍柱酒驾问题。

2021年9月29日19时左右,何绍柱在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中江村3社前往普子岭社区,车辆行驶至普济信用社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11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何绍柱作出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7日,何绍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年启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和公款吃喝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以来,仍有少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酒驾行为依然多发频发,这充分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漠,没有真正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既有“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的”特权思想,更有“不太可能正好遇到”的侥幸心理,结果不仅个人付出了惨痛代价,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从政治上看待酒驾醉驾问题,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保持自觉性、警惕性、纪律性,带头从思想上行动上对酒驾醉驾行为说“不”。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从严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对因教育不力、监管不严导致本地、本单位连续发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定期通报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和线索,确保不遮掩、不袒护、无遗漏,持续保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对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结算等细节进行“四必问”,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持续巩固提升良好政治生态。

      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传达学习本通报,并以“四个一”(即组织一次警示案例专题讨论、开展一次酒醉驾集中提醒谈话、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撰写一份学习心得)警示教育活动为抓手,通过多种形式“以案肃纪、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纪律作风整顿巩固提升阶段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


网址导航

版权所有: 中共广元市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蜀ICP备17003113号

电话:0839-4209382    您是第 355495 位访客    今日访问 120 次